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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五一将上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
2009-04-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石家庄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最高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至265元/月。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全市被征地农民中,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除政府承担和集体补助的部分外,个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别为:困难县(市)区11916.90元,一般县(市)区12976.20,较好县(市)区14035.50元。男61周岁、女56周岁,按照18年的分摊年限计算,依据三个领取标准,个人分别需一次性缴纳保险费11384.60元、12396.50元、13408.50元,其余依年龄增长依次类推。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按规定缴清保险费的,年龄每降低一岁,达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领取标准增加2.5%。

  调整后的月领取养老金额度

  225元——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等贫困县

  245元——平山县、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赵县、元氏县等一般县、井陉县、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辛集市、藁城市、新乐市、

  265元——高邑县、矿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较好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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