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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阶段性动用失业保险金减企业负担
2009-04-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08年10月以来未裁员或少量裁员、不能安排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按时缴纳社保费确有困难、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未拖欠在岗职工工资的企业均可享受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36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345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320元。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月15日,宁夏阶段性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不裁员、少裁员、不欠薪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社保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按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一类地区每人每月36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345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320元。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享受阶段性补贴的企业为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冶金、化工、机械、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和对外贸易流通企业。凡符合在2008年10月以来没有裁员或少量裁员、不能安排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按时缴纳社保费确有困难、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未拖欠在岗职工工资的企业,均可享受阶段性补贴优惠政策。

  今年我区将新增失业人员和待岗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计划之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进行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人均300元;技能鉴定费用补贴标准为: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和提高职业资格层次的,按实际获证人数每人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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