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要打造“医保共同体”
2009-04-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率先实现医保定点机构互认互通异地结算
■医保报销比例率先实现相当公费医疗水平
记者今早(2009年4月28日)获悉,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对珠三角9市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包括要打造“珠三角医保共同体”。
这些要求包括:在推进劳动保障城乡一体化方面,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筹配置好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使农村劳动力可以就地就近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打破区域分割格局方面,要加快建立珠三角医疗保险共同体,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互认互通,异地结算;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库,联手打击欠薪逃匿等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构建区域一体人力资源市场。
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上,要加快解决目前无保障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用活用好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社会保险待遇,率先实现医保报销比例达到目前公费医疗相当的报销水平,率先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和退休人员困难遗属生活津贴制度。
此外,珠三角还要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珠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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