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武汉:今年“降缓补”社保费4亿元
2009-04-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从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今年将通过“降缓补”社会保险,直接为企业减负4亿元以上,帮助企业减负渡危机。

    “降”就是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下浮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今年3月1日起,单位缴纳费率由2%下调为1%(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个人不变,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凡参加该市工伤保险且2008年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较低的企业,今年下浮执行工伤保险费率。预计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项,就减轻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金2亿元以上。

    “缓”就是缓缴社会保险费。经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为6个月。

    “补”就是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预计补贴支出1.25亿元以上。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经费不足的进行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足部分的30%。(李俊)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