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2009-04-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6日,记者从孝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从4月1日起上调女职工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该市生育保险统筹拨付标准的实际保障能力逐渐减弱,以前女职工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顺产1200元/人,难产1600元/人。为更好地保障用人单位及生育女工的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对生育保险统筹拨付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顺产2200元/人,难产3500元/人;妊娠12周以下流产300元/人,妊娠12周至28周流产500元/人,妊娠28周以上流产1000元/人。
据悉,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两个月内,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持准生证、出生证、缴费记录、生育病历、生育费用收据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 (李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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