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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个体户今年至少缴2894.58元养老金
2009-05-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社保代理部了解到,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通知,2009年5月4日起开始收取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依据2009年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2115.92元月基数和19%的缴纳比例,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今年至少要缴纳2894.58元的养老金。
  据了解,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陕人社函2009168号文件,2009年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基数确定为2115.92元。按照西养老险发〖2009〗035号文件规定,对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自行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越多将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高。具体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元×100%=2115.92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4824.3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元×80%=1692.74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3859.44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60%=1269.55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2894.58元。2009年6月30日前缴纳者不加收利息;2009年7月1日后至2010年2月10日止缴纳者按规定逐月加收利息。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昨日通过本报提示:为保证资金安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付款方式。请各代理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增减、转账、月报、开票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务必携带档案托管卡(代理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并自备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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