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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安排2万未就业大学生见习 报名办法
2009-05-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五四青年节,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活动将于6月1日启动实施,这相当于送给青年朋友一份节日礼物。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全省拟安排2万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中省级安排12000人,各市安排8000人。主要面向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此大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在我省尚属首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厅长助理、新闻发言人王成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启动该项活动是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验,希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可达到70%以上,并将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

  从今天开始,即可登录辽宁省就业网查询相关政策。

  待遇

  省财政承担2/3见习补贴

  见习毕业生自上岗之时起,即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将为见习毕业生按月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承担见习补贴的2/3。

  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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