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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账利率”有调整
2009-05-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确定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公布2008缴费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率。


  从目前情况看,职工缴费基数越大,数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以鼓励职工在职时多做贡献,多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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