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因震重残人员补助标准
2009-05-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四川省民政厅27日宣布,在四川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汶川地震灾害致残的重残人员,将在现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补助水平上浮10%予以救助,救助期限为2009年5月至12月。
目前,四川各级民政部门正倾力开展为灾区城乡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说,厅里已要求各地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需后续治疗、康复治疗的困难地震伤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利用特殊党费对灾区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再次给予资助。
陈克福介绍说,厅里还要求各地建立政府担保机制,对灾区困难群众建房贷款给予担保;“5·12”期间还将对地震灾区新增“三孤”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用于解决灾区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
据了解,为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实现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公布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近期,省民政厅还将组织多个工作组到各重灾市、州和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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