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重庆骗低保情节恶劣者按冒领金额3倍罚款
2009-05-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城市70多万吃低保的人口中,有一半多是处于劳动年龄段的,这个比例太高了。”昨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晓钟认为,应该在低保对象中搞职业培训,让他们尽快就业。
开展低保对象职业培训
卢晓钟说,目前,我们城市的低保水平已经达到230元每人每月,这已经超过了联合国划定的最低贫困线标准1美元/天。目前城市里劳动年龄段的低保对象比例非常高,达57%。 卢晓钟说,年轻力壮的人会选择吃低保,多半是由于他们缺乏一技之长,出去不好找工作。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专门针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培训,为他们送岗位、送技能。“就业的人多了,自然劳动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就降下来了。”
骗保恶劣应按上限罚款
在城市,享受到低保政策的人占城市人口的10%左右,但在很多贫困区县,最低的只有2.1%的人口享受到低保。“有的困难群体没能得到保障,但有的地方却有人骗保。”一委员介绍,在以前查处的案件中,不乏有几套房子还吃低保的。这种骗保行为不仅非常恶劣,还可能影响到真正有需要的群体。但很多时候,查出来了却只是退保了事,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重罚,最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罚款。
对此,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从10月1日起实施的低保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将按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进行罚款。也就是说,他如果冒领了2000元,将最高被罚6000元。而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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