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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
2009-05-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浙江省长吕祖善今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浙江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浙江省省级统筹模式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办法。省里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待遇调整等政策;统一编制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组织实施;统一对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的市、县给予适当调剂补助;统一对各市、县省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各市、县要对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把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着力夯实缴费基数,切实强化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做到基金收支平衡、支付能力稳定提高;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对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在今年试运行基础上,浙江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稳步推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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