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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2009-05-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深圳市政府昨天公布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措施。记者从中获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将每人每月可获400元补贴。另外,临近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还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昨天公布的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第9号至12号通知指出,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每领取补贴满12个月、本人继续灵活就业的,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有关资料。

  而持有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有效失业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个人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发放至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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