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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出台在肥大学生医保待遇细则
2009-05-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5元,普通门诊看病、住院及22种门诊特殊病等都将有保障……合肥市政府今天出台在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细则,在肥40多万大学生都将可享受医保。

  今天上午9点,合肥市政府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联合在市政府召开“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宣布在肥大学生参保正式全面启动,关于在肥大学生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的文件正式出台。据悉,安徽省共有112所高校83万多大学生,而在肥的大学生则达40多万,从现在开始,所有大学生都将纳入参保。

  据解释,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学生每人每年参保只需缴纳35元,就可享受普通门诊看病、住院报销和特殊门诊看病报销一系列看病政策。

  据悉,因为2008年和2009年属于刚启动的特殊时期,对于一些去年已经登记缴费过、但生病住院的大学生发生的住院费用,将可进行报销,报销的费用范围是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2009年8月1日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而从2009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大学生参保如同城镇居民医保一样,一年一参保。在2009年享受医保待遇则应在2008年底就参保,但有些大学生没有参保,对于这些没有参保的学生,合肥也规定,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即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期间,仍可在自己所属的高校参保,参保后待遇享受和此前参保的大学生一样。

  而自2009年以后,大学生参保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20日,因特殊情况,大学生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各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补充登记、缴费手续或注销登记。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陈锋、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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