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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省社保缴费下限从1369元调至1583元
2009-06-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江苏省劳动部门发布了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缴费工资的下限由原来的1369元调整为1583元。

  据介绍,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583元)。各市在2009年度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下浮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2008年度当地缴费工资下限水平。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917元)。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08年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1369元调至1583元,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需要多缴费(1583-1369)×8%=17.12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44.9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1%)。目前,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月;上限则为8115元/月。考虑到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缴费面临困难和压力的实际情况,南京市正在研究是按照省劳动部门发布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还是维持原来的下限标准1369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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