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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
2009-06-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作了相应调整并已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0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原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措施停止执行。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该调整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城镇、农村居民从6月起均可享受调整后的低保金额,4月、5月差额届时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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