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
2009-06-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作了相应调整并已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0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原本市城乡低保对象临时补贴措施停止执行。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该调整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城镇、农村居民从6月起均可享受调整后的低保金额,4月、5月差额届时将补发。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