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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项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06-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多项新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取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限制政策。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省级各部门,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清理、修订,取消一切不利于就业和人才流动的政策限制。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本省生源毕业生不设生源地限制条件。

  省政府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对到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省财政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陕西省财政同样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实习实践基地,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陕西省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组织安排1.5万名毕业生参加培训活动,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度,高校要加强学生的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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