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缴费下月启用新标准
2009-06-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珠海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各项待遇的计发将启用2008年度全省及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
启用新标准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与此同时,有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1231元执行;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1093元和1075元执行。而由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横琴经济区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各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经省、市两级统计部门测算,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75元,其中斗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8元;金湾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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