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部署城乡低保提标
2009-06-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低保处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日前,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下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200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在此基础上,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0元和130元以上。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保障人数应与脱贫攻坚工程建档立卡情况相衔接,实现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有机结合。抓紧落实提标资金。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今年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要追加预算,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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