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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1日起流动人员可签简易劳动合同
2009-06-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在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启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7月1日起天津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选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相关企业推荐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目的,是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工作岗位变动频繁。此次推出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是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和避免因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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