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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8类情形难享救助
2009-06-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有8种情形将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


  这8种情形是:家庭成员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有赡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拥有并使用小汽车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的;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及无业人员,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介绍就业岗位的;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收入的;其它经地方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省民政厅人士解释,“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包括低保群体和低保边缘群体。其具体执行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制定。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将比照城市低保办理,每年4月、10月为申请月。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如实提供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以骗取待遇的,将取消认定,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记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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