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南京: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保底数确定
2009-06-3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39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3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70%的封顶基数。

  根据南京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进行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按政策规定,过渡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退休的分别有80元、150元、260元的底数可加,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过渡期内第四年的保底数。

  以南京市民张师傅为例,他将于2010年1月份退休,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600元,因此在过渡期内,每月要补发给张师傅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新计发数额-老计发数额-390)×70%+390=(2000-1600-390)×70%+390=397元,最终张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600+397=1997元。同样,如果张师傅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6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前者低于后者,那么他每月的养老金应当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