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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可享受城镇养老保险
2009-07-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7月1日起,两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但上海暂时不取消综合保险。

  根据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件,今年7月1日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开始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类为: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另一类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但属于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其他专门技术人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城保。

  文件明确指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应当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且,缴费基数和比例及享有的待遇,按本市现有规定执行。可以说,这是“居转户”政策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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