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从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把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符合参保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应条件及标准缴费后,将可按照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领取养老金。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同时具备在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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