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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发放700万元“养老券” 近万名老人受益
2009-08-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从8月份起,长沙通过各区民政局以发放“养老券”的形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长沙城区“六类老人”每月可获政府养老补贴服务。这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居家养老服务举措,标志着长沙市的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可月获政府补贴100元至300元

    《意见》规定,城区“六类老人”可申请享受政府补贴服务,标准区别不同的情况,在100元至300元之间。这六类援助服务对象,由各区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市民政局局长贺国谦告诉记者,预计今年将发放700万元左右的“养老券”,届时,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社区(村)申请,经街道(乡、镇)审核把关,最后由区民政部门发放,老人凭“养老券”便可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据统计,长沙市将有近万名老人可受益此项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办养老机构最高资助6万元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意见》明确要求:对经考评合格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助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照料服务中心的资助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国家、省关于支持养老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老年服务机构用电按当地最优价格收费,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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