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吉林省将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09-08-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吉林省将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日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讨论稿)》已经制定完成。

    根据《办法》,本省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采取按年缴费或其它灵活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以本县(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费率最低为4%,参保人可自愿多缴,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

    ——按规定缴费累计满15年的。

    ——新农保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前按年足额缴费的。

    ——新农保制度施行之日起,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按年缴费,但延长缴费时间不得超过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满15年的,以最后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可将原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同时按新农保缴费基数和标准折算相应缴费年限,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新农保标准计发相应待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