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放首笔举报社保基金违法案例奖金
2009-08-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5日,北京市向市民举报某企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发出第一笔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资金——2600元。目前,被举报的企业已完成了补缴手续,补缴社保基金近30万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发现以下六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可向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根据收回基金的情况,可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同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案件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都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也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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