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落实社保优惠政策 为参保人员减负8804万元
2009-08-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截至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免收社会保险滞纳金、核销企业历史欠费等“54321”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显现出巨大威力,共为全区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负8804.2万元。其中为819户企业11979名参保人员和7485名灵活就业人员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3577万元,为全区9个市县83户国有、集体破产企业拟核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4942.6万元。
今年3月份,为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区高耗能、冶金、化工、机械、劳动密集型规模以上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造成的影响,自治区决定在2009年度内,出台“五缓、四降、三补、两商、一免、一销”阶段性社会保险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县社保部门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难企业享受阶段性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的受理、认定、审核、批复工作,1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兑现到位。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建立了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落实月报制度,自7月15日至9月15日,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进社区活动,携带10多万份宣传册 (单)走进五市170余个社区,帮助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全方位了解、掌握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促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宁夏第一塑料厂等12户国有、集体破产企业累计欠缴的597.07万元养老保险费和海原县油面厂累计欠缴的1.37万元失业保险费已全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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