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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修改《劳动法》允许劳动者兼职
2009-08-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据古巴《格拉玛》报报道,古巴政府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了《劳动法》修正案(第268号法令)。

  该法令的主要内容与劳动者兼职有关,目的是降低古巴老龄化的负面影响,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该法令规定了保证妇女生育期间的收入,同时,当工作单位因为特殊原因废除原定劳动法规时,劳动者有权利获得经济和精神方面的赔偿。

  法令特别规定了从事多项兼职工作的具体措施。即,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但是这些工作合同中,只有一项工作属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而且,该本职工作合同是在其他兼职工作合同之前签订的。该法令同时也规定,本条内容不适用于政府工作人员,卫生领域工作人员,研究人员,教授,教师和审计人员。除非,该兼职工作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并且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的批准。

  法令允许高年级学生和大学生在不影响自身学业的基础上,进行固定时间的工作和兼职工作,获得额外收入。所有兼职人员都可同时享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

  古巴革命武装力量部和古巴内务部也将在各自的系统内对该法令进行传达。

  法令指出,修改劳动法是为了刺激劳动生产,增加人民收入,因为只有劳动才是满足人民精神和物质需要的主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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