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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录外来人员应入城保不再入综保
2009-08-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上海市单位新录用45周岁以下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参加综保。如单位要求参加综保,须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个体工商户暂不缴纳城保,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期间生育可领生育保险。

  日前,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从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享受问题等7个方面,对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的问题作出细则解释。今年6月,本市出台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保”的有关通知。

  在参保范围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基础较差,相关政策尚不完善,目前可暂不将其纳入《通知》实施范围。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组织不属于一般用人单位,因此,非正规就业组织也不纳入《通知》实施范围。

  此外,《意见》指出,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按本市农村合同制职工缴费的规定执行,个人不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在缴费期间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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