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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民工获赔2万余元
2009-08-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来自拉萨市某家具加工店的农民工刘承(化名),今年6月5日,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刨伤了左手食指。不幸中的万幸是,近日,他领到了市工伤保险中心支付的工伤医药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347.74元。

  据了解,刘承是某家具加工店的木工,今年6月5日在用刨床刨木料时因不小心刨伤左手食指,经医院治疗诊断,刘承为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食指肌腱部分断裂、食指皮缺失。经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其所在家具加工店的负责人及其工友调查核实,根据刘承提供的材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承与家具加工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原因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刘承本次受伤为工伤,并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据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实施旨在保障农民工安全权益的“平安计划”以来,该局已先后为3469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截止目前,已为13名受工伤的农民工进行了工伤认定,为15名农民工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平安计划”的实施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系上了“安全带”。

  “另外,今年拉萨市工伤保险以扩面为重点,将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的所有农民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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