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标准每月413元
2009-08-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8月21日,记者从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目前,我市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面展开。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政策规定,凡同时具备省文件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并且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都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体现政府关怀及企业、个人责任,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承担。
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