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河北省城中村原村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9-08-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河北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城中村原村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中村原村民已实现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当地政府负担不应低于12%。

  另据了解,原城中村村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