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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农业富余劳力纳入失业
2009-08-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天津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将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今年起到2011年本市将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20万人,就业率力争达到80%。

  据了解,农业富余劳动力是具有本市农籍户口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失地农民、富余劳动力、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员和退役士兵。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并对受训农民辅助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对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劳动力,按相关标准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此外,将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区县托底安置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失地农民创办企业或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将给予小额贷款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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