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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6万大学生纳入医保
2009-09-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生摆脱了没有医保的历史,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大学生按照自愿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学生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参保后,按照规定,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0万元。

  西安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暑假期间已有98家高校及科研院所接受了该中心的培训,并进行了大学生医保填报工作的前期准备,初步涉及65.8万大学生。医保中心提醒目前还没有办理大学生医保的院校尽快和他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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