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吉林省10%县(市)试点“新农保”
2009-09-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0月,吉林省将在10%左右的县(市)开展“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地区是当地经济状况和农民收入较高的县(市),之后逐步扩大试点,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将试点县(市)扩大到90%,2015年左右覆盖所有县(市、区),参保人数争取达到80%以上。
据介绍,今年6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参保农民范围、享受待遇、基金管理等做了详细说明。该办法指出,具有本省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采取按年缴费或其他灵活缴费方式。个人缴费以本县(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费率最低为4%,参保人可自愿多缴,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新农保”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计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和县(市)级财政共同筹集,具体比例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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