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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将入职工医保
2009-09-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全省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出台

  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本报9月17日讯 (记者 韩劲松)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也将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

  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年底前,要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同时,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我省提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同时,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6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我省要求,70%以上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要开展以总额预付为基础的复合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并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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