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09-09-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南宁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均获调高。
据介绍,1至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075.50元提高至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的月人均护理费由461.72元提高至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由411.20元提高至487.31元。
据介绍,1至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075.50元提高至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的月人均护理费由461.72元提高至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由411.20元提高至48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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