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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均达1130元
2009-10-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13.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63%。全省86.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中,有83万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人均达1130元。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据介绍,1985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从国有公交企业开始试点,1989年在全省推行,到1996年覆盖各类企业,较1985年统筹初期的2628户企业、65万名参保职工、13万名离退休人员,增加到现在近10万户参保企业、413万名参保职工、86万名离退休人员,覆盖人数约达全省总人口13.3%。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四统一”。这离不开良性激励发展机制的建立。1993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把职工缴费工资水平与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挂钩,从而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巩固了省级统筹的基础。目前,我省已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险个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的机制。

  与此同时,福建省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形成多支柱型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到今年9月底,全省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4748家,基金规模达23.9亿元,人数达2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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