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甘肃拟调整社会养老保险代办费 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
2009-10-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0月19日,记者从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获悉,该省决定将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免收相关费用。

  甘肃省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相关费用;同时,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50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