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动争议案
2009-10-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感谢法官为我解决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10月15日,巴东县溪丘湾乡曾家岭村村民高某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领取第二期工伤待遇2万元时激动地说。
高某系巴东县溪丘湾乡麦丰某石料厂工人。2006年8月3日,高某在做工时被飞起的石屑击伤右眼,当即被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贯通伤,右眼内有异物。经鉴定为6级伤残。2006年11月10日,巴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高某属工伤。该石料厂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5月23日,州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结论。2008年9月25日,巴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劳动争议作出裁决。
2008年10月20日,麦丰某石料厂不服该裁决,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麦丰某石料厂对高某的伤残程度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鉴定,高某的伤残程度为6级。经开庭审理,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细致分析双方证据,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发现案件有调解的基础,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麦丰某石料厂分3次支付高某工伤待遇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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