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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首创劳动争议和拖欠民工工资协调机制
2009-10-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昨(22)日获悉,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及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制度的完善,金堂县法院联合该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7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及拖欠民工工资协调互动机制。此举在成都市尚属首创。

  委托调解化矛盾于基层

  金堂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通过基层调解化解矛盾,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修复,不伤和气。”

  新机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工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进行调解,劳动仲裁部门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同意,为了保护原有劳动关系,法院可以将案件委托给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企业所在乡镇的人民调解组织来调解。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案件,法院可先委托有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

  专案专办设立巡回法庭

  “劳动纠纷多为集体诉讼,涉及人数较多,处理难度较大。”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金堂法院专门组建了处理劳动争议及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实行专案专办,其他成员单位采取交流信息、参与调解、协调场所等形式主动、积极协助法庭处理案件。

  为保护经济有困难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函建议对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院也要及时予以司法救助,相应缓、减、免缴诉讼费用。

  互报案件加强信息沟通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如果各机构能够联合互动,更有利于案件的有效解决。”据介绍,新机制要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法院要建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要将处理劳动争议及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数量、处理结果等信息,定期互相通报;其他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地将案件的接报、反映等相关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据了解,该机制的成员单位包括该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总工会、建设局、企业家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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