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武汉2000村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09-11-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这意味着,该市近2000名“村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职的村主职干部(即: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以按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村主职干部参保,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费由省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每月从本人工作报酬中扣缴。

  村主职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连续缴费15年及以上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组织人事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兼任村主职干部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参照上述办法。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