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劳动纠纷需重点关注纠纷高发的中小企业
2009-11-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纠纷预防重于处理。而在预防劳动纠纷上,应当抓小放大,重点关注劳动纠纷高发的中小企业。”在日前举办的“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协调和和谐企业建设”论坛上,专家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预防处理机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的高发期。而中小企业是其中的高发领域,为此,与会专家建议,应当建立一种联动机制,将目前政府出台的各种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和谐联动起来,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对另一劳动纠纷高发领域———劳务派遣也应该加以重点关注。 (劳动报)
“企业本身应该建立内部劳动纠纷预防处理机制。”与会专家提出,目前,青岛一些企业正在试点一种名为“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劳动纠纷预防处理机制,值得沪上企业借鉴。据介绍,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成员分别由职工和管理者同比例推选。该机制规定,劳资双方必须定期交流沟通;决策层定期听取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协调潜在的劳动纠纷问题。据悉,实践发现,这一机制在弥补劳资关系的缺失,扩大职工提出问题的渠道,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上有着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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