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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现天价劳动争议案 个人向单位索赔996万
2009-11-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今天从无锡新区法院获悉,曾在新区某企业任职的张某因与其前公司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不满,遂在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企业赔偿其个人损失996万余元。而张某之前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5000万索赔申请,更是创下了无锡个人劳动纠纷索赔数额之最。

  据了解,张某曾在新区某企业任职,2007年他因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结束一年牢狱生涯的张某认为,自己所犯的行贿罪不该只由一人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当时是以工作名义行贿,所以单位也脱不了干系,而行贿罪的案底给我今后择业将带来很大的困难。”张某抗议,被法院判刑后,原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支付他工资及停缴社保等行为“欺人太甚”,对其影响很大。

  张某称,他在任时的每月工资收入27000元,按此标准,公司除应补偿其一年的工资外,还要补偿他入狱后造成的精神伤害、以及今后择业损失等。综合以上要求,张某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总计5000万的天价索赔申请仲裁。委员会接到张某的申请后表示,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属合法范围内,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对他全部仲裁申请不予支持。

  对裁决不服的张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99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的支付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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