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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社会组织职员可办养老保险
2009-11-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11月19日起,山西省社会组织职员可办养老保险了。凡在山西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工作的专职人员,以及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驻山西代表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可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2008年3月至今一直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各社会组织可直接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机构组织统一代码证书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纳入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社会组织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部参保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并曾参加过企业或事业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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