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县开展2009年度未参保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2009-12-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进一步规范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基金领取工作,杜绝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维护广大未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根据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规定,近日,安徽省祁门县劳动保障局开展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主要依托乡镇、社区进行资格认证,在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以便随时更新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同时再次向他们进行未参保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宣传,实行面对面地讲解,以进一步提高未参保退休人员对该项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此次认证工作要求做到认真扎实,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本着对离退休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协助社保机构做好对认证工作。对离退休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将问题收集整理,及时向县社保局反馈;对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由县养老中心寄送《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和填写好的《协助认证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经审核盖章后,由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将《协助认证表》寄(交)回该局。也可由本人执身份证或退休证到祁门县劳动保障局养老中心进行签字认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资格认证或提供《协助认证表》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认证,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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