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山东青岛10人以上劳动纠纷需三方联合调处
2009-1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山东青岛市近日建立集体劳动纠纷三方联合调处制度,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纠纷案件,需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联合调处。

  青岛市规定,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纠纷案件,或人数虽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纠纷案件,以及因用人单位裁员、一次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较多的争议案件等均需三方联合调处。

  三方中任何一方掌握集体劳动纠纷案件情况后,要及时联系其他两方,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共同赶赴现场,并按程序进行调处。处置完毕后,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案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抄送同级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据介绍,这三方还将定期对区域内潜在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和化解措施。(完)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