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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意见
2009-12-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近日,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就在全省建立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了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有效整合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健全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高效快捷调结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江苏省社会和谐稳定。《意见》强调,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工作应遵循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公正合理和快速简便原则。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着重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三级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劳动争议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制度;建立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制度;建立联合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调解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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