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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活跃“公民代理”身影
2010-04-24作者:未知来源:江南晚报

  4月22日,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创下无锡法院劳动争议案调解率之最的惠山区法院,与全市各法院交流探讨如何破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和“公民代理乱”等突出问题,实现“法律裁判者”与“矛盾化解者”的良性互动。

  案件“井喷式”涌入法院

  会议透露,去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出现,仅全市企业劳动调解组织受理的案件就达6429件,各行业性、区域性劳动调解组织受理了6110件,同时全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193件,同比上升了129.5%。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纠纷总量中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针对这些现象,市中级法院已在省内率先成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对案件做专门审理和研究。经济补偿金计算、解除合同是否合法、高管加班工资如何认定,以及私了之后的工伤赔偿诉讼,是当前的难点类型。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原有的利益格局与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在日益壮大的法律代理者队伍的帮助和鼓动下,诉讼解决纠纷成了很多劳动者的首选之举,而劳动争议案件低廉的诉讼成本(判决的案件诉讼费为10元,调解的减半)也无形中对案件增多起了作用,滥用诉权现象不乏存在。

  仲裁和诉讼统一方案

  惠山区法院法官表示,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是工会、仲裁委等部门调解不成的案件,一起案件背后往往有一群人在观望,处理不妥很容易诱发大批量职工效仿诉讼。为此,法院在掌握基本案件情况后,首先要与职工方做工作,如果有职工代表且能作主的,直接与代表谈,如果职工意见各不相同,则分类处理,一鼓作气搭建调解框架,哪怕连续两三天不开别的庭也要坚持做通每个人的工作。而且,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中,常发现有部分案件已经起诉,部分案件尚在仲裁,而法院审理后,可能还有大量案件即将仲裁等。法院可以邀请工会等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动员各方面力量解决矛盾。

  有一次,惠山区法院审理同一公司的3起案件时,仲裁委正在调解数十起同类案件,法官花了近两个星期与仲裁委互通协商,统一调解方案,共同做通当事人工作,在同一时间段调解了仲裁环节和诉讼环节的案件,防止了数十起诉讼。

  配合调解的优先审理

  据了解,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时,法官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和承受能力,设法让双方取得利益平衡。而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不少企业在证明劳动者的时间、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等方面相对困难,由此导致一批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专门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人员,以所谓 “公民代理”的形式活跃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中。这些“公民代理”出于利益最大化追求,常掩盖案件客观事实,怂恿劳动者抓住用人单位弱点,主张大量不切实际的权益,使诉讼成了证据战。有关法官建议,要尽可能直接与劳动者、企业主取得联系,让劳动者明白自身权益的保护关键在于依照法律,而不是某个公民的个人能力,让各方都配合法院调解。对于“公民代理”参与导致当事人漫天要价等现象,法院要说明情况,防止让“公民代理”骗取更多利益。如果“公民代理”设置诉讼障碍的,则绕过他们直接做当事人工作,并说清代理人的非理性行为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同时对配合法院积极做调解工作的,优先安排审理,由此逐步引导和规范“ 公民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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