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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0人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2010-05-05作者:未知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社保局获悉,自今年我省开始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来,截至3月底,我省共有70人申请办理了该业务。其中,转入63人,农民工51人,转出7人,农民工1人。

  按照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均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根据我省的操作意见,参保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截止转移日期之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补一转一”办法,在补缴相关欠费后办理。另外,每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涉及当年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110%确定当年缴费基数后计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金额。

  省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跨省转移接续经办工作运行平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作为劳务大省,从外省尤其是南方发达省份转移到省内的农民工占大多数,估计,今后,转入人数还会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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